解析:
假设甲方在采用欺诈手法的前提下,迫使乙方在未经其内心真实意愿的情形之下,达成了一项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遭受欺诈之害的乙方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撤销。
此外,如果第三者从事了欺诈活动,导致甲方在无意识中选择了不合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这个欺诈行为是被相关的乙方清楚地了解或者应该说都能够预见到的普通事实,那么,乙方同样拥有依据本条款所赋予的权力,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一非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