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黄色交通信号灯并非绝对地被视为闯红灯的违例行为。当黄灯亮起之际,若机动车在停车线之外已经驶出并持续前进,则不应被判定为闯红灯行为;另一方面,黄色警示灯光仅作为红绿灯转换阶段的提示,旨在提醒驾驶员需适当减缓车速行驶;关于是否应被认为是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其判断标准需有至少三张照片来证明,分别包含了机动车进入红灯区域内、正在穿越红灯及离开红灯区域之后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