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规定如下:
首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施加于事故中的当事人行为所产生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来判断其是否应负有责任。
其中,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该方将承担所有责任;而在存在多方或众多当事人过失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则会根据每一方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及过失的严重性质,分别承担主要、平等或是次要的责任;如果各方都没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那无疑就是交通过程中的意外事件了,各方也都对此不需负任何责任。
然而,一旦某方当事人明知故犯地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其他方自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省级公安机关有权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研究并设定专门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详细规定或者基准。
再者,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现场调查申请开始算起,他们将会在十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特别是对于那些牵涉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情况,当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被成功查获之后,也必须在十日内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外,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以获取准确鉴定结果的话,也必须在鉴定已经得出结论且结论已经明确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最后,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他们需要召集各方当事人,并公开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各种证据。
同时,对于要求保密或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甚至个人隐私等类型的证据,他们是坚决不会对外公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