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的使用范围不仅涵盖了用于建造住宅设施的实际土地资源,还包含有宅基地本身所蕴含的空闲土地。对于宅基地的面积认定,依照相关律法明文规定,其具体数值应为宅基地之上建筑物占用的土地面积与宅基地实际空闲部分的总面积之和,其中涵盖了经过法定规划批准且用红线明确标记的所有可用于房屋建筑及其各类附属设施(如道路、绿化带等等)的建设用地空间,以及宅基地本身所包含的空旷区域的面积。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