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餐期间遭遇车祸,不属于工伤范畴之内。因为此类意外并非因工职所致,也没有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职场范围内发生,且当事人并未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损害。若当事人欲提出工伤申辨请求,所在用人单位必须于事故伤害发生当日起,第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区域的社保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