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同一案件的处理原则如下:
若已曾在开庭审理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判决产生后进行撤诉,则可在卷宗保留的前提下重新发起诉讼;
然而,若在撤诉后并无新的原因或证据支持,应待时间过去六个月后方能再度提出上诉申请。一旦法庭针对相关诉讼人的申诉做出生效判令,便不可再行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