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同期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第四点进一步指出:个人帐户(注:指基本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由此可见,养老、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了分担养老金和医疗费而提供的社会保障,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个人帐户应该予以注销,且余额属于个人财产,应列入遗产继承范围,按照法律程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