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告人在取保候审之后,或在侦查过程中的取保候审期间内,其所涉及的刑事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理时,检察机关需对该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且征询律师、受害者及诉讼代理等人的观点和意见,所有这些环节均会被详细记载于官方文件中。但如若并无特别异常状况出现,仅是遵循司法程序进行必要的步骤而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有义务询问犯罪嫌疑人有关案情,倾听律师、受害者及诉讼代理人等各方人士的客观评述,并将所有内容完整地记录入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