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案人员患有严重疾病,法庭可能会判处实体刑罚,然而却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变更羁押方式,如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在进行量刑判决时,有可能为涉案人员采取监外执行措施。需要指出的是,犯罪嫌疑人重大疾病并不妨碍司法机关的常规侦查工作;而倘若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不幸离世,则不应再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