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法律法规,房地合一的土地证书中标注的终结日期即为土地使用权到期之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作为居住用途的建设用地上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将自然顺延;而针对非住宅用途的建设用地,其使用权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继续使用的请求并获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