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确认为工伤事故后,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承担起支付相关赔偿款项的责任和义务。其具体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对于受伤员工在接受工伤治疗期间所享受的工资以及其他有关福利待遇;
其次是五级、六级伤残员工每个月可获得的固定伤残津贴;
最后,当面临与遭受职业伤害的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按照规定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