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工伤保险设定了特定条件:
第一,接受工伤保险保障的对象仅限于法规意义上的合法工作者;
第二,相关法定适格人员应年满十六岁以上;
第三,文艺、体育以及某些特殊行业如工艺单位引进年满十六岁以下的人群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管理条例。同时,对于单位非法引入童工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会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予以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吊销其商业经营许可证。
关于工伤保险的内涵及保障范围,可参考如下七项内容:
首先,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事故伤害;
其次,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以及与其工作直接相关的预备或收尾过程中遭遇事故伤害;
再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职责遭受来自外部的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此外,因职业疾病引发的损害也是工伤保险所涵盖的范畴;
接着,职工在出外工作期间,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受伤甚至无法找到行踪的情况也被纳入保险范围;然后是职工在上下班日常生活中,遭遇到非自身主要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在城市轨道交通、客轮运输、铁路事故中的伤害同样属于工伤保险范畴;
最后,凡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应当定性为工伤的情形皆属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当我们遭受工伤,申请工伤保险赔付时,必须准备以下必备材料:
一是从正规有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开具的工伤状况证明文件;二是社保卡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是带着前述两份文件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工伤保险权益申请;四是非政府部门根据法律程序对工伤保险受益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恰当的时间段内做出决定;五是确定受益人人身份后,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向受害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