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形下,担保人权可依法启动诉讼程序,主张自身权利。作为为借款行为提供担保服务的人士,在借款人无法按照约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之时,作为担保人,须得担负起担保义务。
然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亦对这些维护权利的担保人群体予以一定程度上的保护。担保人若能切实地依照法定要求履行了自己所承诺的担保义务,那么他就有权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的方式,对借款人进行追索,争取赔偿相应的担保金额。而若是选择提起此类诉讼,担保方必须向借款人所在地方的法院提出申诉,提交能够证明其已经履约担保责任的文件资料,例如相关的履行担保责任证据等等。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担保人发起对债务人的起诉,其实质是在行使追偿权,只有在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完担保义务之后,才具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力。
此外,在提供担保过程中还有几点细节需要特别关注:
(1)不应出于个人情感因素,未经充分的信用调查,便贸然与他人签署担保协议;
(2)杜绝以任何不当或非法的方式获得或维持担保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