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地产转让程序严谨完备:
首先,在未经房产中介机构协助进行过户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需以合同的形式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及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卖方必须亲自出席签署合同,若卖方已经结婚,须有夫妻双方共同见证并签名,即便房屋产权证书仅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亦然。
其次,在备妥所需的申请资料之后,务必前往房管局填写相关表格以及签署货物押借协议。这份货物押借协议的金额务必与合同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再者,将房地产过户申请资料递交至房管局之后,房管局将会向申请方出具收据,同时按照收据所载明的日期支付相应税费,整个过程大约需要15个工作日方可完成。
最后,待税费缴纳完毕以后,申请人可顺利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