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产证上进行名字删除操作时,需支付相关费用如下:
首先是交易手续费,具体收费按照交易金额的0.5%计算,该费用将由受让方承担;
其次,对于新建造的非住宅类建筑,其交易双方须各自按照交易价格的0.08%缴纳税费;针对新建的住宅建筑,则每平方米需支付3元的税费,此项费用由转让方负责;而对于已有现成的住房,其交易双方每人需支付每平方米5元的税费,其中转让方和受让方每人所需承担的比例为50%。其次,还需要支付的是登记费以及图纸费;
最后,在房产证上进行名字删除操作,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契税及印花税等额外税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