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各个地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卫生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在山东省,当地农民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中所接受的住院诊疗服务,其报销比率原则上不应低于35%这一标准;
同时,通过提高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至10%,全力保障广大农民朋友的利益和权益。
法律依据: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第一条
适当调整新农合基金分配比例,新增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住院补偿,提高住院统筹基金所占比重,提高参合农民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制度,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确保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要以市为单位统一确定纳入大病补偿的慢性病和其他特殊疾病病种、诊断标准和补偿程序,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各市确定的慢性病和其他特殊疾病病种年底前报我厅农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