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曾使用停车场是否应当支付管理费的问题应区别对待。
首先需确定的是,停车场收费机制是采取一次性的全额固定金额收取方案,抑或是根据消费者实际使用的次数进行收费。若为前者,不论个体实际上是否有停放在该停车场内,都将被要求全额缴纳相关管理费用;反之,若采取后一种收费方式,那么消费者只需为其实际使用过的次数支付费用,而对于未曾启用的停车时段无需接受额外的费用义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