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历经一年岁月不幸离世的,相关处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针对这起交通事故,对伤者的离世进行必要的鉴定工作,以确定其离世是否与其所遭遇的交通事故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倘若存在,则可将其认定为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死亡事件。反之,若无直接关联,而是由于个人身体缘故导致的离世,那么便不能将之归类于交通事故死亡。至于交通事故赔偿方面,所需准备的资料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肇事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和驾驶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他们之间复杂的关系证明文件等;
第二,受损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和驾驶员的身份证明和相互关系证明文件等;
第三,法医学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致残等级评定书或是再次评定时的结果等书面文件;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问题,需要提交医院提供的关于病人患病情况的证明书、出院凭证、以及转院申请等说明性文件;
第五,提供受害人的误工工资证明文件、护理人员的薪资水平证明文件、以及残疾辅助器具价值证明等相关书面资料;
第六,对于需要抚养的人员的基本信息、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公共开支的发票等必需文件;
第七,对于财物损害问题,则应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以及修缮费用发票等相应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