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酒精摄入过量所引发的意外事故,通常不会被视作为合法的工伤性质。
倘若该当事人在于上班期间因为饮酒导致离世,然而这一结果又被证明是由过度饮酒引起的,那么此种情况便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向相关机构提交工伤认证的申请。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饮酒已经构成了个人的主观意识下的对自身健康可能产生损害的行为,因此并不符合工伤的定义范畴。
同样地,无论饮酒是否引起死亡,当事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非寻求单位或者保险组织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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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