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恶意破坏他人财产这一犯罪活动,其法律上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首先便是从损坏财产金额的角度出发,当故意损毁的财产价值超过人民币五千元时,即可作为立案依据。
这无疑是最为直观且简洁的判定方式,符合上述条件便具备了报案立案的资格。
其次是从涉及范围层面来看,如多次毁坏公共或私人财产(以每次损失金额未满五千元计算),但累计损坏次数达到了三次或者更多,同样可以构成刑事立案条件。
此外,由三名甚至多名犯罪嫌疑人撼动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无论实际造成损害的程度如何,亦可视为构成刑事案件的范畴。
最后,为防止法外遗漏,还有诸如“其他情节严重”等概括性的表述,实际判断应交由公安部门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予以研判和审查。
综述吾辈所述,若欲对上述偷鸡摸狗之举提起诉讼,以上任何一种状况均可触发行政或刑事立案的流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