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批准取保候审决定生效之日起,在最短的24小时内,便被依法释放;这包含了从申请提交至审查判定和批准的一系列法定步骤。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委托律师代表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或自行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有关部门也会立即对申请进行准许。公安机关在签收申请并审查确认申请人情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之后,会编写一份详尽的呈请取保候审报告,该报告需要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原因、所设定的担保方式以及为落实法定义务而需要遵守的各项规定。随后,公安机关会把这份取保候审报告上报给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批(即批准程序)。若经审查,申请者的确符合相应的条件,则及时给予批准;在得到批准后,公安机关有责任在24小时以内负责执行这一决定,同时需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签署或加盖印章以示同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