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政策,该政策并未区分主犯或从犯,而是对于所有符合规定条件者均可予以实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种情况: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指控涉嫌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行径时;
其次,当犯罪嫌疑人身负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时;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时;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