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之间互相赠与股权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必须依规缴纳相关的印花税,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
关于直系亲属间的股票赠与是否应征个人所得税,国务院财税部门尚未制定出明确的规章制度,故而目前暂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只要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接受财税条例中所列举之凭证的单位及个人,均为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这种赠与行为看作具有合理原因的股权赠与事项,故并无须为此类赠与缴纳印花税;反之若无法证明存在合理的理由,则需依法缴纳税收,因而在转让股权时,务必对股权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
法律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企业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