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尚未达到法定成熟心智阶段,同时也并未具备充分的社会认知和判断力,因此在被认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这一范畴内。
此类情况下,尽管这些未成年人行凶伤人或杀害他人的行为不会遭受刑事司法体系的惩罚,但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为此类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包括向受害者家属提供经济补偿等。
在年龄界定方面,一旦达到14周岁及以上,则应视为具有有限刑事责任能力人范围,需承担其所作出任何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至目前为止,在我国各级刑事司法机构的审判实践中,尚未有判处未成年罪犯死刑的先例。
特殊情况下,对于15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故意杀人案件审理,实践中的量刑判决通常会在10年上下浮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