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医疗事故赔偿额度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
根据医疗事故对受害者身心健康造成的损害程度来计算医疗费用。
其次,是误工补贴方面。
根据受害者因为求医治病而不能正常工作所损失的劳动报酬进行评定。
接着,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也需要考虑在内。
这部分损失也应该合理地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
再者,陪护人员可能会因为这次医疗事故导致的纠纷而无法正常工作或休息。
这个时候,他们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即陪护费。
除此之外,对于残障人士来说,其生活将受到极大影响。
因此,对应的残疾生活补助费也是应该被纳入其中的。
最后一点,受害者或者其家人所抚养的人口在索要赔偿时,他们因这场事故所产生的生活压力和经济负担也是应该计算在内的,即被抚养人生活费。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也是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计算,并且要有相关凭证作为支撑以保障赔偿的准确性。
在以上所有这些赔偿项目中,精神上的伤害同样不可忽视。
为了能帮助受害者恢复心理平衡,心理辅导和精神抚慰等环节都会被列入医疗事故的赔偿范畴内。
最后,我们还要计算出受害者所在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用,以便更好地评估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