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司在偿还贷款过程中出现困难,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它往往需要承担诸如进行重组或是破产清算等不利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公司法人无法正常清偿到期债务,且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不足以满足所有欠款需求,或者已明显丧失偿债能力时,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递交关于对该公司实施重整或破产清算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