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对于已经被报案且存在明显证据证实有在逃人员或重大犯罪嫌疑人需要立即采取拘留措施或符合逮捕标准的情况下,相关警方才会依法执行相应的执法行为,展开抓捕行动。
然而,对于那些无需以逮捕或拘留形式实施警务处置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则会通过传唤方式将其召至市、县内的特定地点接受质询,同时也允许酌情将其传唤至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进行进一步调查,并不需要进行直接的抓捕操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