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缔结了婚姻期间财务协议后,对于所有签署这一协议的配偶而言,该协议将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其中一方能够证明其在签署过程中受到欺骗、恐吓或者其他形式的不适当压力,则该份协议可被视为无效,且签约者可以据此拒绝遵守其内容。
倘若出现其中某一方背弃协议的情况,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