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除非采用非法或暴力手段干扰债务人的日常行踪及日常生活,否则对于上门追索债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合法行为。
若长期无法与债务人进行有效联络,抑或是债务人存在故意拖欠行为时,采取上门催收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若并未出现任何违法性的讨债行为,那么公安部门便没有权力进行干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