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从业人员在经过合理且细致的疗程之后,其伤害程度已经得到相对稳定的控制,在此期间,雇佣方、本人或家属可以向相应地区的市级劳动负荷评估委员会提交劳动力量评估申请书。停业休息及养伤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若身体状况较为严重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此类延长的时长也必须被严格限制在最多12个月以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