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政复议期间,涉及到的行政拘留通常情况下将不予中止执行,然而在下述几种特定条件下,可能会获得暂停执行的许可:
第一,作为行为被审查对象的申请人或者复议机构有权力提出暂停执行的请求;
第二,若复议机构表示认可并同意了申请人提出的暂停执行请求;
第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可暂停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也得以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