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暂缓执行多久受理
被行政拘留有申请暂缓执行的,收到申请后立即受理,并且要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第二百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程序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办程序主要有如下几个步骤:
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这是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当对处罚有异议,向办案单位书面申请,要求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一般在刚决定拘留,还没有执行前就提交,进了拘留所之后可能相对麻烦一些。
2、申请暂缓执行。
再写一个申请,说明实际困难,已经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状态,愿意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交给办案单位。
这个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已经在执行拘留了,最好还是书面申请。
3、公安决定。
提交申请的时候,公安局会根据情况决定是不是同意。
如果不会发生什么社会危险性的话,公安局一般都会同意暂缓执行。
如果不同意的话,也会告诉你原因。
4、提供保证人。
提供的担保应该与案件没有牵连,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有一定的监管能力,他的责任就是监督被处罚人,避免出现逃避拘留的情况。
如果被拘留人逃跑,可以对保证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5、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是裁决行政拘留的期限计算的。
保证金只是保证不逃避拘留,无论胜诉与否,只要不违背有关规定,是可以退还的。
6、后期的执行。
被暂缓行政拘留之后,是不是需要继续执行,是根据复议或者诉讼的结果来定的。
结果撤销拘留的,证明行政拘留的决定是错误的,就不需要再执行了;
如果结果还是维持,就还要继续执行拘留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所以公安机关收到暂缓执行决定后,要立案受理,并且24小时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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