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而定。
对于父母在个人信用信息记录中被列为失信者的情形,其直接受到的负面影响无疑主要表现在自身层面;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类问题也可能给子女带来多方面的牵连与困扰。
具体而言,其子女可能被迫放弃接受学费较高的民办教育,同时在就业过程中,如涉及政治审查环节,这些人将不得不在优先录取其他候选人的前提下暂时放下步伐。
更值得关注的是,当此类事件波及到孩子未来的发展规划时,诸如参与国家公务员队伍招考或者准备参军入伍等方面的机会亦将因此面临巨大挑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