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拘留所与看守所之异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拘留所与看守所的设立依据并非完全相同。
拘留所在这一层次上的设立,源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中的相关规定;而后一层级的看守所的设定依据则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详细规定。
其次,二者的所承担之职能也有所界限分明。
拘留所主要羁押那些受到行政拘留惩罚的人员,因此拘留所可视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此类事务的机构;而看守所的职责则在于对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罪犯进行关押。
最后,两个机构所收容的人员范围不尽相同。
拘留所主要接收受到治安拘留以及经由法院裁决司法拘留的人士,而看守所则是对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罪犯进行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