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开发商延迟履行发放房产证的义务时,若符合以下前提条件,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具体内容如下:
由出卖方原因导致的房屋权属证书未如期颁发给买受方之人,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在以下时间期限内未能获取到该等证件的出卖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对于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的;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还处于尚待建设阶段的,自房屋正式移交投入使用之日算起;共需等待90个自然日;
(3)而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已经完成建设且符合交房标准的,则自合同签署之日开始计算,也即需要等待90个自然日方可获得产权证书。
在此期间,若因合同条款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或损失金额的具体数额,以至于无法准确予以计算的话,那么,我们建议根据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金融机构应如何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规定,以该方式来计算所应获得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