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篇文章主要阐述了上海市个人所得税的角度出发,背后的税收法规以及其决策过程,由中央政府主导加以规定并执行,而不受地方政府的影响和干涉。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政策和规范涉及到个人收入如何与税率之间的联动关系,具体说来就是收入越高者,税率也就随之攀升。
特别是自2018年以来,个人工资所对应的个税起征点已经调整至每月5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