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性问题探究:
若满足以下基本前提则视为合法有效:
首先需经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依照法定程序达成双方均满意的协商结果;其次要求该协议达成时的意识表达必须真实无欺诈;再者,对适用竞业限制条件的员工其范围应严格限定;以及最重要的是,遵守竞业限制时间最多不可超过两年。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聘用方的商业机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务要求,劳动者对此种保密义务负责的话,用人单位可选择性地在劳动合同中或另外签署单独的保密协议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得到劳动者同意后,可以规定在双方结束雇佣关系之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按时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根据协议所述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将成为必然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