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工伤认定乃是评估与争取工伤赔偿款所需的重要环节,然而,这种评估只能在具有权威性的工伤认定机构进行。那么完成了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书将在何时送达,相关的实效性又如何呢?以下便是我们针对这些问题所作的详细解答。
关于工伤认定程序及其时效,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涉及到工伤认定事务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投保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操作;
(2)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获悉《工伤认定申请表》之后,一旦发现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不够完整,无论是现场还是在15个工作日内,都应该依法发出《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3)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给予受理,他们会发送《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受害工人或是其家属。而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请,则会下发《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解释拒绝接受的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拥有反映的权利。此决定书必须在填写完《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并得到受送达人和/或代收人签收确认,才能被邮寄回去;
(4)当需要对提供的证据展开深入调查核实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填写《工伤认定调查笔录》以收集证人证言样本;
(5)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据,若在特定条件下无法准时提供,他们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延迟证明的申请。是否合法,则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主决定。倘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过期前提供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可依据受伤员工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来做出最后的工伤认定结果。
至于工伤认定书的送达,以下是具体的步骤: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20个工作日内,分批次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至工伤认定申请人、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和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2)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时,需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3)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1—10级伤残程度的情况后,由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工伤证》,交付到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