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程序中,病人依然享有追究责任的权利,这并未造成任何障碍。
然而,已经获取赔偿的医疗费用将不得再次提出索取。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没有第三方参与到交通事故中,但病人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医保进行报销。在此之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相应的款项。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履行完自身义务后,它将具有向相关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和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