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方式方面,转股是待处理股票的交换过程,这必然涉及到投资者手中所握有的股票种类的相应改变;
然而,送股却是公司直接向股东们发放股票,着力于提高各位股东所拥有的股份数量,但不仅如此,该行为并未对股票种类造成任何改变。
2、执行对象方面,转股的职能通常作用于同一个公司内部的不同股票之间转换,例如将普通股转为优先股或反过来亦然,具有明确的针对性。与此相反,送股的主旨在于通过向股东们分配股票来增加他们手中的股份数量,无论这些股东原先所持有何种类型的股票。
3、实际结果层面,转股会直接改变投资者所拥有的股票类型,这无疑会对他们在公司中所占据的权益以及承担的投资风险产生一定影响;而实施送股后,由于投资者原始持有的股票类型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仅仅使其所拥有的企业股份总数有所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