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凭借法律手段申请实施破产重组流程。
这就为企业提供了宝贵的重新重组契机,通过有效的机制逐步恢复其运营能力及偿债能力。
若企业能够在此期间顺利完成重组工作,即可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实现浴火重生;与此同时,债权人所持有的债务亦能得到妥善归还。
然而,若重组进程遭遇挫折,企业则可能被迫进入破产清偿环节,这无疑将要求企业透过破产财产的拍卖变现途径来清偿欠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