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房产抵押,其基本含义乃是财产拥有者以所持有的房屋地契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按照约定分期支付利息;在此期间,原房屋产权仍然归属于产权所有者自主管理,而贷款方仅能按照约定收取相应的利息报酬,却无法行使对该房屋的使用权及其管理权责;当贷款达到偿还期限或者全部偿清后,原产权人将房屋地契归还金融机构抵押品,从而实现此项抵押行为的圆满结束。倘若借款人未能依照约定期限履行偿还债务之责任,那么,贷款方便享有依法处理抵押房屋的权力,且在处置抵押房屋所获得的收益中,优先获得还款的那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