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显而易见,确立已接纳遗赠的首要合法手段便是通过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述明确的接纳意愿。
依照法律规定,被指定为遗赠标的的受益者必须在得知其获赠事实之日起的六十个公历日内对该项赠与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愿表达。
倘若未在此规定期限内表明立场,将视为自动选择放弃接受遗赠权益。
另外,受遗赠者还可以采取一些具体的行为,如实际控制遗产、发起诉讼等途径,以明确表达出接收赠予的态度。
例如,进行正式的遗赠房产过户程序,或者向特定的继承人分发口头上的承诺、发送正式的书面声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