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违反相关法规,将所在单位的公私财物擅自据为己有的行为,涉及到的数额在一百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但不足一千五百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者,被定义为“数额巨大”之列,并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没收其所有个人财产作为惩罚。
同样地,如果某位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的雇员,通过利用他们职位赋予的种种优势和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且所涉金额达到巨大程度的话,那么他们将会面临至少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因涉嫌严重违法而遭受没收个人财产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