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贵司不慎将“营业执照”丢失,那么您必须重新进行补办手续后方可开始进行注销程序。
以下为相应的详细操作步骤:
首先,需要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一篇关于营业执照遗失的公开声明,声明内应明确表述出营业执照的字号、注册号以及表示此营业执照正式作废的内容。
其次,您需要携带登报声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营业执照补发申请书》的原件及处理补办业务的经办人的身份复印件,并附加上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公司补办营业执照的决意性文件的原件,前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补办手续。
等成功补办新的营业执照后,便可以进入攻破营业执照的最后步骤——申请注销。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准备注销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带齐,再加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注销事项的决策文件、展示公司清算结果的清算报告,并且还要发布过公示公司清算情况的报纸等等材料。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贵司在注销前也失去了公章的话,你们须重新刻制新公章,因为无论是工商税务还是其他环节都离不开它。
而且,如果营业执照的法定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话,还需开具清税证明。
请特别留意,各地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些许差别,因此建议贵司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咨询,以确保程序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