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贪污犯罪的被告而言,在具备下列任一情形时便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法的情况;
其次是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者;
另外,倘若身患重疾、生理机能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以及正在哺育自身婴儿的女性被告实施了取保候审也同样不会带来社会风险;
最后是若在案件追诉期间,被告已到达羁押期限而其案件仍然未得以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仍需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