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之后,应尽之责如下:
首先,嫌疑人需得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司法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保释人员若是因正当理由需要离境,还须得到司法机关的许可;
再者,在司法机关传唤时,嫌疑人必须按时出庭应诉,保释仅仅是一种手段,候审才是最终的目的,因此,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立即前往司法机关报到;
此外,嫌疑人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伪造证据或串通供词,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对于那些违反上述规定的保释人员,司法机关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