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特此强调,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不适用于风险代理服务。人身损害赔偿源于人身关系所导致的纷争,这类争议并不在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之内。风险代理仅限于涉及财产纠纷类型的事宜。2、需要提醒您的是,在扣除受害者支付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相關开销之后,剩余的赔偿款项与受害者的人身权益紧密相关,其对于受害者未来生活具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因此,风险代理在此类情况下无法得到充分运用。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