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代理医疗事故纠纷不一定可以收取风险代理费,若签署的是风险代理合同,那么就可以收取此类费用。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2、律师收取的风险代理收费,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律师处理医疗事故的流程
(一)接受咨询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目前所处的状态。并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
(二)受理条件
在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形:(1)医方的主体资格;(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5)诉讼时效
2、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
3、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
(三)签订《聘请律师委托合同》
1、律师费收取方式
由于存在许多主、客观的影响因素致使办案难度较大,工作量大,办案周期长,因此不适合按标的收费。律师尽量按小时收费或协商收费。患方律师协商收费要注意尽量避免风险代理。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委托代理内容一般分为协商、一审、二审及执行。
2、签订《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合同》
当事人要求代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律师事务所可接受委托签订相关合同。
3、风险告知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庭次数多、审理周期长,医学问题比较复杂、工作量大、难度大;加之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因而诉讼风险难以预料。同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不具体明确,难以准确预测案件结果,诉讼成本相对较高。律师在受理案件时应当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四)当事人提供案件线索及证据范围
1、案件线索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发生时的诊疗经过、既往病史、家族史及其它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信息情况;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2、对当事人提出指导意见
(1)收集门、急诊、住院病史及与医患纠纷相关的其它书证;
(2)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
(3)综合考虑案件发展的可能性及患者自身的条件,可以考虑提出包括但不限于:
(4)会同医方封存现场实物并提请有关机构进行检验;
(5)提出死因鉴定申请;
(6)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情形
(7)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诊断阶段、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由于医疗事故纠纷案件并不属于《律师收费管理办法》之中限制不得收取风险代理费的情形,故此只要律师与委托人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律师也可以得到一笔风险代理费。需要注意的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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