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风险代理是可行的。医疗纠纷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大,需要花费的时间周期长,调查取证也是比较繁琐的,还需要很长的时间等待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是最可靠的办法。打赢官司后再支付律师代理费,委托人可以先不预支付代理费,对于委托人来说是缓解经济压力的好办法,也是代理诉讼中一种特殊的委托方式。
二、什么是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三、风险代理的区别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
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
四、什么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5、刑事诉讼案件;
6、行政诉讼案件;
7、群体性诉讼案件。
五、风险代理的优缺点是什么?
(一)风险代理的优点:
1、能够提升律师的责任意识;
2、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律师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
4、有利于降低代理门槛。
(二)风险代理的缺点:
1、容易以是否打赢官司去衡量一个律师水平的高低。
如果委托人仅以胜诉论英雄,律师以能否打赢作为双方接案的先决条件,那等于暗示律师只接胜诉把握大的,而疑难案件则无人去接。
2、歪曲律师代理,只为了胜诉。
胜诉并不是司法的全部。司法公正的真实含义应是:让应当获得胜诉的当事人胜诉,让不应当获得胜诉的当事人失败。
因为医疗事故纠纷是比较复杂的,胜败是很难抉择的,采用风险代理对委托人也是一种经济上的减轻,对律师来说可以更好的对案件进行判断。若案件胜诉后,律师费也是按照相应的比例进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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